简单挂个招牌
出租屋摇身一变成为“旅馆”
收着“旅馆”的钱
提供“旅馆”服务
方便“赚钱”却违反规章制度
今年以来,道滘公安持续开展出租屋专项整治行动,进一步规范我镇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工作,推进平安出租屋建设。
近日,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,发现有部分出租屋管理者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、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,将出租屋以旅馆业的模式变相开展经营活动。
南丫村某住宿
房东粟某在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,擅自以旅业形式经营住房,因其积极配合整改,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粟某行政拘留三日处罚,并责令停止非法经营。
闸口村某公寓
房东江某在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,擅自以旅业形式经营公寓,因其积极配合整改,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江某行政拘留三日处罚,并责令停止非法经营。
相关法律责任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(三)未经许可,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。
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,予以取缔。
接下来
道滘公安将继续加强
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
同时,以各警务室法制宣教室为阵地
组织广大出租屋经营者开展学习教育
警方提醒
广大出租屋管理者
应严格遵守法律,合规经营
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
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
自觉加强出租屋管理
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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